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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深圳刑事律師主要整理有以下這幾類類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深圳刑事律師主要整理有以下這幾類類
2022-03-03 -
深圳刑事案件律師針對職務犯罪的概念及犯罪
連載:“國企預防職務立功法律學問”第一篇:職務犯罪的概念及犯罪主體
2022-03-03 -
私分國有資產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2022-03-03 -
吸收資金不入賬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