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趙春華網站
- 移動應用
- 微信關注
- 聯系我們
- 聯系客服
- $
刑事律師告訴你挪用公款如何定罪量刑
來源:www.tradeshowhell.com 發布時間:2022年03月03日
對于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的行為,其實也要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否則也只是一般的違紀行為,即使會有處罰但也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處罰。而在認定成立犯罪的時候,此時挪用公款如何定罪量刑呢?接下來由深圳刑事案件律師為您講解。
(刑法第384條)
(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上一條:
挪用公款罪是怎么立案的,包括怎么量刑
下一條:
趙春華律師整理了關于刑事辯護詞的具體格式
相關文章
-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深圳刑事律師主要整理有以下這幾類類2022年03月03日